2010年2月10日,中国A进出l3公司电报通知美国8商贸公司,按照国际商会2010国际贸易术语以CIF纽约价格术语向美方出口成品制衣,总价为50万美元。2月16日收到美方B商贸公司回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48万美元。中国A公司于2月19 13电报通知对方并同意其要求,美方B公司于2月20收到此电报。中方A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月10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长驾驶疏忽偏离航道撞上暗礁,导致船上A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滑落深海中彻底毁损。3月15日货物运抵纽约港,但美方8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方A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我国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