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投标人中的甲施工单位为中标人.招标人于当年的8月2日向甲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甲单位于8月5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等到8月25日,招标人认为甲单位已超过合同订立时间且由于甲单位的报价比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乙报价要高,于是,招标人于8月27日向排名第二的乙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于8月29日与乙签定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要求将其中的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单位施工,并没收了甲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某建筑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投标人中的甲施工单位为中标人.招标人于当年的8月2日向甲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甲单位于8月5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等到8月25日,招标人认为甲单位已超过合同订立时间且由于甲单位的报价比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乙报价要高,于是,招标人于8月27日向排名第二的乙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于8月29日与乙签定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要求将其中的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单位施工,并没收了甲单位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