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8月,新西兰某公司A与香港某公司B签订了由B向A提供2000台空调的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B按时供货500台,经A检验,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但500台空调的货款已付给B。B自知本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已属不可能。就向A提议邀请中国某公司C负责供货1500台,货款由A直接汇付到C帐户。3个月后,C如期提供了1500台空调机,质量经检验合格。但A将货款汇付给C的帐户时,扣除了其已向B支付的500台不合格空调机的货款。
问:
1990年8月,新西兰某公司A与香港某公司B签订了由B向A提供2000台空调的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B按时供货500台,经A检验,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但500台空调的货款已付给B。B自知本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已属不可能。就向A提议邀请中国某公司C负责供货1500台,货款由A直接汇付到C帐户。3个月后,C如期提供了1500台空调机,质量经检验合格。但A将货款汇付给C的帐户时,扣除了其已向B支付的500台不合格空调机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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