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H公司2017年9月以CIF价格条件向阿根廷出口一批服装,合同中同时规定,出口商要确保货物在2017年10月底前运抵目的港。H公司根据约定于10月初办理货物装运。运输途中载货船舶意外受损,导致航程发生延误,货物在11月中旬才运抵目的港。由于运输延误导致该批服装价值损失1万美元,而这笔损失根据相关条款属于船方和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于是,阿根廷客户向H公司提出索赔。H公司则以CIF术语条件下,运输途中的风险由进口商承担为由拒绝理赔.
杭州H公司2017年9月以CIF价格条件向阿根廷出口一批服装,合同中同时规定,出口商要确保货物在2017年10月底前运抵目的港。H公司根据约定于10月初办理货物装运。运输途中载货船舶意外受损,导致航程发生延误,货物在11月中旬才运抵目的港。由于运输延误导致该批服装价值损失1万美元,而这笔损失根据相关条款属于船方和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于是,阿根廷客户向H公司提出索赔。H公司则以CIF术语条件下,运输途中的风险由进口商承担为由拒绝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