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简介
本套试卷集合了考试编委会的理论成果。专家们为考生提供了题目的答案,并逐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每道题在给出答案的同时,也给出了详尽透彻的解析,帮助考生进行知识点的巩固和记忆,让考生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从而能够把知识灵活自如地运用到实际中去。
试卷预览
1.
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的定义中新增加的环境要素是
A.人文遗迹
B.湿地
C.野生生物
D.乡村
2.
我国历史上,对主管人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土地荒芜以及堤防失修,或者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随意向环境排放污物、毁坏树木庄稼等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文的文献是
A.《伐崇令》
B.《秦律十八种》
C.《唐律》
D.《全上古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3.
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公民个人
B.有关组织
C.法律规定的机关
D.环境保护社会团体
4.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目标是
A.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B.为环境保护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C.为经济发展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D.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5.
2003年,国家发改委规划在怒江干流上建设2库13级的水电站,此举引起了重大争议。一些环保学者认为,怒江水电开发可能给怒江流域沿岸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影响,在把这些重大不利环境影响讨论清楚之前,怒江的开发应当慎之又慎。上述观点体现了环境法的
A.公众参与原则
B.受益者负担原则
C.预防原则
D.可持续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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